1、德城区来电人反映有线信号的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城区德兴南路小区某住户近期家中没有有线信号,无法收看电视,来电人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核实调查,要求尽快给予维修。
回复:2月4日15:35回复用户,用户表示信号已恢复正常,告知用户有线信号问题及时联系96123,用户表示满意。
2、 德城区来电人反映物业发放房产证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城区坤宁府小区2006年物业予以交房,但至今也未给予发放房产证,多次找到物业,工作人员一直告知耐心等待,来电人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尽快予以发放房产证。
回复:经了解,开发企业并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产证登记材料,致不能启动登记程序。
(1)、取得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政府部门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后向房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各种费用后,可以提交材料进行登记。房屋登记是最后一个环节,开发企业在以上证件办理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致手续不全,房屋登记都无法进行,如开发商拒不提交材料,采取强制手段无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自2012年6月1日执行。总则1.0.3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地产登记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
(2)、在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合同中会进行约定,如果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到期仍然拒不办理,业主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房屋买受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经回访来电人表示部门已联系,对结果基本满意。
3、 陵城区来电人反映停水问题
来电人反映:陵县宾馆由县政府管理,小区家属楼内供水系统由宾馆负责,近期宾馆经常给予家属楼停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制止宾馆停水行为,保障正常供水。
回复:经了解,来电人所在的家属院与宾馆共用一套供水设备,前期因设备问题出现暂时停水的情况,经联系宾馆马主任,现在设备已维修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因来电人信息隐藏,无法与其联系核实具体情况,若来电人对答复有何疑问,可直接拨打宾馆电话82880078反映咨询。(见习记者 庄滨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