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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5 15:0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来电人反映:孙女士2003年在经济开发区商贸城购买一套商品房,但迟迟未发放房产证,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尽快给予办理房产证。

      1经济开发区来电人反映房产证问题

      来电人反映:孙女士2003年在经济开发区商贸城购买一套商品房,但迟迟未发放房产证,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尽快给予办理房产证。

      回复:经了解,开发企业并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产证登记材料,致不能启动登记程序。

      1、取得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政府部门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土地实际测绘技术报告书》后向房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各种费用后,可以提交材料进行登记。房屋登记是最后一个环节,开发企业在以上证件办理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证件致手续不全,房屋登记都无法进行,如开发商拒不提交材料,采取强制手段无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自2012年6月1日执行。总则1.0.3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地产登记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

      2、在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把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在合同中会进行约定,如果开发企业在合同约定到期仍然拒不办理,业主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房屋买受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齐河县来电人反映停水问题

      来电人反映:齐河县环保局家属院居民董先生一直饮用自来水,现在本小区已经停水三天,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期间多次联系供水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正在进行调整,具体何时恢复并未告知。对此来电人表示不解,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予以协调恢复正常供水。

      回复:经查,由于前几天全县统一调整供水管路,导致县里部分小区停水,现已经恢复供水。给市民造成不便已经给来电人联系,并且进行解释说明。回访后来电人表示已经恢复供水了。

     

      3宁津县来电人反映天然气问题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福宁一号小区住户王先生已于2013年12月份缴纳天然气开口费,但天然气公司至今未给予开通,非常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遂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督促天然气公司尽快给予开通天然气。

      回复:经公用事业局调查,福宁壹号小区5、6号楼为一期工程,1、3号楼为二期工程。福宁壹号小区物业已对一期工程提出供气申请,宁津天科燃气有限公司于2月5号进场施工,二期还没有提出申请,待物业提出申请后再安排相关事宜。

     

      4平原县来电人反映赔偿款问题

      来电人反映:平原县坊子乡任家铺村村民胡先生于2012年平原县城北二环路拆迁,拆迁办告知下水道有相应赔偿款但至今未发放,多次咨询乡镇政府一直未发放。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给予发放。

      回复: 经调查了解,来电人反映的下水道补偿,已被前任村支书任吉春领取,但一直未兑付给村民,乡社区书记已找过谈过任吉春多次,但任吉春不愿兑付村民补偿款,社区干部再次做任吉春的工作,已协商好,任吉春同意给村民兑付补偿款。预计春节前会兑付到位。来电人表示理解。

      (见习记者 蔡亚会 整理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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