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4-2778800

通讯员qq群:144738782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回复选登

3月30日—4月3日12345市民热线回复选登

2015-04-07 09:2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来电人反映:运河经济开发区南陈庄小学一年级(2)班,班主任给学生布置的作业较多,家长表示孩子每晚学习到11点,学习压力较大,对此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协调减少作业量。

      【运河开发区】


      1、运河开发区来电人反映学校问题

     

      来电人反映:运河经济开发区南陈庄小学一年级(2)班,班主任给学生布置的作业较多,家长表示孩子每晚学习到11点,学习压力较大,对此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协调减少作业量。

      回复: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认真调查此事,经过调查,该教师本着不留书面作业的原则,当天所学的孩子们需要掌握的生字共6个,让学生回家练习2遍,已达到掌握的目的。该学生可能是因为速度较慢造成的。希望该家长加强与班主任的沟通与交流,达到教育好孩子的目的。

     

      【陵城区】

     

      1、陵城区来电人反映反映安装自来水的沟渠问题

     

      来电人反映:陵城区边临镇村民来电反映:本村正在安装自来水,来电人表示陵城区自来水公司告知村民缴纳1100元的安装费,胡同内的沟渠由自来水公司派人挖掘,现在胡同内的自来水沟渠由于下雨塌陷,但陵城区自来水公司告知由村民自行挖掘,来电人对此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尽快要求陵城区自来水公司派人挖掘沟渠。

      回复:经过调查了解到,自来水安装由自来水公司进行。资金由村队和乡镇代收,收取后交给自来水公司,制定安装计划进行安装。按照上级规定,必须村庄缴费达到80%以上才能予以安装。

      目前我省对我区自来水安装没有补贴政策,上级配套资金一直未能到位。为了解决村民用水问题,区政府召开常务会,经水利专业部门研究制定统一安装价格,安装费为1100元。费用包括的各项收费明细,我区热线办之前通过邮件发送至德州市民热线办邮箱。自来水公司按装的标准为安装到胡同里,并且入户6米,6米以外用户需自行承担,住户内地面的挖沟需用户自行挖掘(或者由村委会统一筹资雇人安装),大街以及胡同的挖沟由自来水公司承担。请来电人谅解,自来水公司施工都是统一标准,并非针对来电人自己。安装费中有100元是每户群众预存的自来水费(归群众),请来电人理解并自愿交费安装自来水。

      经了解,该处确实在安装自来水,但是我公司有规定,胡同内的沟渠由村民自行其责来挖掘,大道上的沟渠自来水公司负责,因下雨等未知因素造成沟渠塌陷,还望村民理解,互帮互助自行挖掘一下,自来水公司人员有限,不可能每处都派人去解决。

     

      2、陵城区来电人反映黄河水问题


      来电人反映:陵城区陵城镇赵家寨村村民反映:本村正值引黄灌溉期,但是并未引入黄河水,且村内一直未有机井,对村民灌溉带来不便,村民对此表示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予以协调,尽快引入黄河水,方便村民正常灌溉。

      回复:调查,由于前期气候干旱,降水稀少,河道缺水,因此没有开启扬水站扬水。近期我区普降大雨,可暂时缓解旱情,由于黄河水是由市水利局统一调度,我们会积极向市水利局申请增大我区的放水量,确保村民浇灌需求。请来电人耐心等待。

     

      【宁津县】

     

      1、宁津县来电人反映交警查车问题

     

      来电人反映: 4月3日上午11点左右,驾驶车辆,被宁津县交警队工作人员开具罚单,罚款100元,但是未告知罚款原因,来电人认为交警开具罚单过于随意,希望主管部门核实后督促交警队按照标准开具罚单。

      回复:宁津县交警大队经调查,来电人驾驶的危险品车,安全设施不全,罚款100元,来电人当时没异议,签字接受。

     

      2、宁津县来电人反映收费问题


      来电人反映:贾女士在宁津县旧城街北首经营理发店,于2015年4月3号上午防疫站工作人员告知其办理卫生许可证,且缴纳1500多元费用,来电人认为收费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实调查,要求针对收费是否合理给予答复。

      回复:经防疫站调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理发店的采样点数应设为1个,一天采样3次。按照《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每个点应检测以下参数:菌落总数40元、大肠菌群70元、致病菌240元、空气细菌总数40元、二氧化碳30元、一氧化碳40元、甲醛70元。每个点每次共计530元。总计1590元。

     

      3、宁津县来电人反映道路问题

     

      来电人反映:在249省道宁津县至长官镇的路段,道路常年失修,坑洼不平,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来电人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尽快给予维修道路。

      回复:经公路局调查,该承办单反映的路段隶属于我局管辖的省道249线,对于此处路面破损严重问题,我局已经上报市局并对此路段进行临时整修填补。同时,市财政局已批复,预计明年进行大修。

     

      4、宁津县来电人反映道路问题

     

      来电人反映:宁津县老电影院西侧通向居民区的道路(该道路没有名称),井盖周围的道路严重塌陷,给居民正常通行道路极大的不便。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给予维修道路。

      回复:经城管局调查,城管局市政处已安排工人进行维修,已维修完毕。已与来电人联系,并做了相应的解释。

     

      5、宁津县来电人反映路灯问题


      来电人反映:来电人反映:宁津县化肥厂东门门前道路未增设路灯(道路没有名字),非常影响群众安全出行。遂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该路段实际情况合理安装路灯。

      回复:经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调查,宁津县化肥厂东门门前道路非城区主要干道,县政府及管理部门没有规划,现在不具备安装条件。

     

      6、宁津县来电人反映空气污染问题


      来电人反映: 宁津县县经济开发区老郭林村村民来电反映:本村北侧有私人炼油厂,每天不间断的加工,产生极大的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对此不满。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取缔炼油厂。

      回复:经环保局调查,在宁津县宁津镇前林村村南确实发现一家作坊,该处为一废旧塑料炼油作坊,厂内有土制炉,生产规模小,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烟尘和刺鼻气味,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鉴于以上情况,县环保局立即依法对其下达了关停手续。

     

      7、宁津县来电人反映维修道路问题


        来电人反映:朱玉海先生反映:宁津县柴胡店镇南环通往朱庄村道路坑洼不平,雨天造成积水严重,给村民出行带来不便,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尽快维修道路。

      回复:经柴胡店镇政府调查,此路段确实坑洼不平,我镇已将此列入计划,并已将此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尽快进行维修。

     

      【乐陵市】


      1、乐陵市来电人反映移动扣费问题


      来电人反映:自己的手机卡为移动手机号码,但是2-3月份话费扣除了34元的费用,多次联系移动客服,但是一直没有给予解决,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就手机扣费问题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经查询,用户使用的品牌是德州动感地带网聊套餐,核实用户数据正常,经用户账单核实用户2月份产生手机视频8元,3月份产生手机视频8元、歌曲下载6元、手机阅读7.4元、中国移动营业商城2元、代收梦网信息费用2元、4月歌曲下载4元、手机视频8元、手机阅读5元,共计51.4元,以上费用均为用户正常点播使用,计费正确无误,为提高用户感知7个工作日为其退费41.12元(折算80%)用户满意。

     

      【平原县】


      1、平原县来电人反映路灯问题


      来电人反映:平原县北园小区东侧(在青年路北首)的路灯于4月1日关闭,不知是什么原因,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尽快给予开启路灯。

      回复:城管执法局回复,根据市民反映问题,经核实,此路段路灯因控制开关损坏,我局路灯所相关工作人员已将控制器更换,现已恢复照明。

     

      2、平原县来电人反映占地赔偿问题


      来电人反映:平原县王大卦镇北侯村村民来电反映:2011年县政府在本村修建灌溉耕地水管道,占用自家900多平耕地,当时承诺每平赔偿13元,签订了收据单,但是至今年未给予兑现。希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尽快给予发放占地赔偿。

      回复:王打卦镇回复,来电人所反映的上述问题经了解片总支书记及该村主要干部,关于小农水建设施工所占地给村民带来的损失,国家没有补偿,由镇政府具体负责,由各村负责兑现,具体补偿标准镇政府正在研究,待拿出统一补偿方案后,再由村委会负责兑现。

     

      3、平原县来电人反映学校补课问题


      来电人反映:平原县市民来电反映:平原县龙门街道郭刘小学6年级的学生每天均需补课,来电人对此不满,表示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给予禁止此加课行为。

      回复:教育局回复,平原龙门办郭刘小学应部分家长要求,根据本学期时间短的实际情况,学校组织部分教师在放学后免费给学生提供辅导,学生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绝对不存在强制补课的情况。若家长感觉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可以不参与。

     

      4、平原县来电人反映机井问题


      来电人反映:平原县王杲铺镇甜南村村民来电反映:本村村民在村内打了三眼井,但只勘测到一处地下水,水源不足无法灌溉,多次联系水利局,一直推脱不予管理,现希望水利局给予勘测地下水打井。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协调处理该问题。

      回复:王杲铺镇回复:经了解,2014年冬季,甜南村有三户村民在可耕地中打了三眼机井,现抽水灌溉小麦,发现有的机井水量不充足,只能抽一会停一会,请县水利部门就此情况给予提出指导处理意见。

     

      【夏津县】


      1、夏津县来电人反映注销档案问题


      来电人反映:2012年在夏津县荣榛驾校报名参加C1本驾照考试,现在自己不想参加了,咨询德州市交警支队如何注销档案问题,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供驾校开具的证明才可以注销。来电人表示现在驾校已经倒闭,无法开具证明。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尽快就是否可以注销档案问题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经核实我县没有荣榛驾校,我单位与其联系来电人表示自己在济南一个黑驾校报名,建议转上级部门处理。

     

      2、夏津县来电人反映教师问题


      来电人反映:夏津县宋楼镇中心小学某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却担任教师职位,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就该老师教师资质问题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经查,因学校近年生源急骤增多,造成校内师资紧张。暂时无法满足学校教学需求,现在正与上级积极协调聘用有资质教师事宜,学校一定会想尽千方百计解决这个问题。

     

      【庆云县

     

      1、庆云县来电人反映维修机井的问题


      来电人反映:庆云县东辛店镇大丁村村民来电反映:前期修建本村的道路,修建期间将村内的机井损坏,现导致村民无法浇灌土地,来电人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核实调查,要求协调尽快维修机井。

      回复:前段时间县水利局在来电人村内维修生产道路。由于近几天阴雨天气,我镇包片片长和水利站长承诺晴天后去实地查看,找出毁坏原因协调修缮。

     

      2、庆元县来电人反映出租车的问题


      来电人反映:来电人反映:3月26号19点左右,其在乐陵市拨打庆云县新政出租车公司电话叫车,期间一位庆云县出租车司机给其打电话告知接送,期间因等待时间过长,后联系庆云县新政出租车公司告知乘坐顺风车回庆云县,不需要叫车。再回庆云县途中,出租车司机将其截住,并向其索要10元钱,来电人对此不解,认为收费不合理。望主管部门核实调查,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经调查,情况属实,现已责令出租公司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学习整顿,退还10元车费,并向来电人道歉。来电人表示满意。  

     

      3、庆元县来电人反映有线电视问题


      来电人反映:德州市庆云县东辛店镇大李家村村民来电反映:自家安装的有线电视(数字),2015年3月31日至今家中有线电视一直无信号,导致自己无法正常使用,来电人表示自己安装的有线电视经常出现无信号的现象,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来电人表示十分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尽快予以修复有线电视信号,以便村民正常使用。

      回复:民热线办: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我单位管理员接通知后,立即与来电人联系,查找到故障原因,并为来电人将有线电视信号维修好,来电人对我单位管理员服务表示满意。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友荐云推荐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3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