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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拒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与电费“捆绑”一起收

2014-08-05 11:26:00 作者:翟岩 来源:大众网
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在德城区花园小区内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没有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以此为由将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费,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
      大众网德州8月5日讯记者 翟岩 通讯员 王金祥)近日,市民李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在德城区花园小区内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没有缴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以此为由将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费,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
      李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的物业费是按全年收取的,但他并不是小区的业主,只是临时在此租住,随时都有可能搬出小区,小区的物业费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而且自己在租房时也没有约定物业费由自己交纳,因此就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小区的电费都是物业公司代收的,现在缴纳电费,还必须得同时补交物业费,这明显是捆绑收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据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介绍,李先生的确为该小区内的承租户,在此居住后一直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曾找房东多次协商,但房东也拒绝交纳物业费,“租户说自己不是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房东说自己不住这,也不交物业费,现在好多用户不交物业费,我们也只能通过这种方法才能收回一些物业费。”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很无奈,物业公司运转费用主要来源于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不采取拒绝售电的方式,则无法保护及时追偿拖欠的物业费,“如果业主还是拒绝交纳物业费,我们将坚持拒绝售电,业主和租户如果有意见,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
      对此,德州市房管中心物业办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承租户与房东应当积极进行协商明确由谁交纳物业费,最好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户交纳还是出租户交纳。对于物业公司一方,物业费与水电费完全是两种关系,电费的收费主体是供电公司,物业无权限制业主购电,因此不应该拒收。
      “业主不愿意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采用极端手段追讨物业费,这些做法肯定都是不对的,我们稍后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物业公司存在的“捆绑收费”的行为,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文禁止,因此只能责令其整改,单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不成,双方只能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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