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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志勇做客大众网

2013-07-04 16:0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志勇做客大众网

      大众网德州讯 7月4日,德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兼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志勇做客大众网“金盾有情,服务为本”德州公安系列访谈。李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的总体方针、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方面的举措以及具体成效等方面的工作,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历来就是领导重视、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问题。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政府领导均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严打肉类掺假售假。代省长郭树清也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处理相关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建设、法律制度健全、打击力度提升等方面也进行了全面完善。

      

      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从全国全省来看,由于制度政策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个别犯罪分子受暴利刺激仍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继续危害社会。上海市发现了大量购自山东的没有生产日期和配料表的问题“羊肉卷”,中央电视台也曝光了我省阳信县用鸭脯肉和羊尾油生产假劣羊肉的问题,形势非常严峻。

      

      食品安全主要问题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期,德州市公安机关侦破了13起食品犯罪刑事案件,绝大部分都是私屠滥宰,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生产、销售假劣食品,此类地下黑窝点犯罪链条长,影响范围广,危害后果大。德州市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说,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参与、联合实施的综合性业务,食品安全问题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生产领域由质检部门管理,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服务由食药监督部门管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粮油和酒类经营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

      

      公安机关不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负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打击食品犯罪总体方针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德州市公安局打击食品犯罪的总体指导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突前履行职能。即“三改变三主动”。一是改变线索获取方式,变“坐等举报”为“主动摸排”;二是改变办案机制,变“坐等移送”为“主动查处”;三是改变案侦模式,变“点射打击”为“主动经营”。

      

      变“坐等举报”为“主动摸排”。就是不坐等食品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充分依托“社区六进”工作优势,全面发挥基层派出所职能,主动下派警力进村入户,进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摸排,主动搜集食品犯罪线索。

      

      变“坐等移送”为“主动查处”,就是改变以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移交案件就不主动办案的办案机制,主动联系畜牧、质检、工商、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联勤联动机制,主动联合执法,主动联合查处,主动侦办案件。

      

      变“点射打击”为“主动经营”,就是改变原来侦办一起案件查处一个窝点的办案模式,根据食品犯罪利益链条长、查处取证困难的特点,发现线索不盲目出击,不局限于一个人一个点,积极秘密经营,细致环节取证,实现以点带面,实施整体性打击。

      

      举措及具体成效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说,自2013年1月25日开始,德州市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在德州市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餐桌保卫战”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德州市公安局专门召开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为确保工作实效,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德水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德州市公安机关“餐桌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及考核办法,并召开了三次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全面部署落实专项工作。6月19日,德州市公安局在中心广场开展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共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行动开展以来,德州市公安机关多措并举,积极强化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了“病死猪”破案会战、打击“地沟油”回头看、打击肉制品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共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3起,打掉团伙4个,抓获嫌疑人22人,刑事拘留16人,打掉加工、销售黑窝点10个,查扣各类违法违禁食品及添加剂一大宗,涉案总价值166万余元,有力的打击了辖区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具体措施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打击食品犯罪的下一步具体措施:下一步,德州市公安机关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继续深化行动开展,全力打击食品犯罪。

      

      一是进一步强化治安检查,扩大线索来源。继续组织广大治安及派出所民警进村入户,深入各村庄,深入各厂房车间、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搜集线索。

      

      二是进一步强化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村庄、集贸市场的治理整治力度,打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源头,铲除食品安全犯罪的滋生土壤。

      

      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强化安全检查。继续联合食品安全办公室、动检、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全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商场、超市、食品生产、销售点、饭店等单位对食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强化查缉封堵。进一步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依托公路公安检查站、交通查缉点等关口,加强检查盘查,及时发现运输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拒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于辖区之外,切断食品犯罪的利益链条。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积极依托社区警务室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发放小册子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李志勇支队长在访谈中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题,以下是访谈实录:

      

      主持人:李支队长,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网友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网友问涮羊肉、烧烤羊肉串、假羊肉的事,最近闹得人心惶惶,你们有没有做这些食品的安全工作呢?

      

      李志勇:这位网友问的很好,这也是我们公安机关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掺假的羊肉片、羊肉串,是典型的伪劣产品,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案值达到5万元就可以立案查处。但是通过工作实践发现,一般涮羊肉、烤羊肉串的摊、店,存量很难达到立案标准。

      

      针对以上情况,德州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德州市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查处市场环节销售点,追根溯源,直接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源头,严厉打击整治从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

      

      (一)顺线摸排,深挖源头。坚持把打团伙、端窝点、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在秘密取证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挖出来,坚决掐断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

      

      (二)迅速行动,依法惩处。对有销售假劣肉制品嫌疑的商场、超市、饭店、批发部等,采取秘密取证和依法检查的方式,提取样品送检。对涉嫌犯罪的个人和单位,坚决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会同质监、工商、畜牧等部门,在查处市场环节的同时,对假劣肉制品的生产、流通等环节一并查处,防止毁灭、转移相关证据。

      

      截止目前,全市已打掉3个较大规模的假劣肉制品生产窝点,查扣各类假劣肉制品一大宗,有力的震慑了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分子,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

      

      主持人:下一个网友提问:有网友问,上次看见家门口那家店为了不让肉上招苍蝇,往肉上打了好多枪手,那时候才恍然大悟为什么他挂的肉上不招苍蝇。这种行为是不是要付法律责任?

      

      李志勇:这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枪手”是杀虫剂,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根据5月2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请网友立即将情况举报至辖区公安局,公安机关核查后,如情况属实将立即予以查处。

      

      主持人:最后一个网友提问:有网友问,在日常生活中,买到或者吃到了假劣食品,该怎么办?

      

      李志勇:在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购买到假劣食品后,应该采取的措施是:一是立即停止食用;二是保留发现及购买到的假冒劣质及不合格食品及其它的证据(购货凭证);三是立即向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四是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网友,向公安机关举报时,一定要详细说明购买假劣食品的销售点情况、购买食品的种类,以便公安机关核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高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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