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讯 8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王武德做客大众网“金盾有情,服务为本”德州公安系列访谈。王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假犯罪、打击传销犯罪、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对信用卡诈骗、非法集资犯罪进行详细讲解,并回答了网友提问。
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王武德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说,当前,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明显增强的条件下,经济犯罪逐步成为主流犯罪,而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占有很大比重,且处于高发态势,这类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今年年初,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假专项行动,是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行动之初,德州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迅速掀起行动高潮。
王武德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当前公安机关在打假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打击以下五类犯罪:一是制售假冒伪劣“名牌产品”、“专利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危害创新发展的犯罪;二是制售假冒伪劣日化、家电、日用消费品等危害扩大内需和职工就业的犯罪;三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妇幼用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四是制售假冒伪劣汽配、机电、消防器材等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犯罪;五是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危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犯罪。
打假犯罪的举措和成效
王武德支队长还介绍了德州公安机关在打假犯罪方面的举措以及具体成效:自2013年1月开始,德州市公安机关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打假专项行动。为使专项行动协调发展,德州市公安局建立了四个层面的协作机制。经侦系统内部协作机制。经侦支队与各分县局经侦大队充分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和人、财、物的全面共享,集中力量办大案。公安机关内部协作机制。结合治安、技侦、刑侦、网侦、派出所等部门信息资源丰富、专业手段强的职能特点,构建了以侦查办案、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督察督办协同一体的警务联动工作模式。刑事行政执法外部协作机制。德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工商局等16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了政府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最大化地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警企协作机制。将打假工作与基础建设同步推进,一手深挖犯罪,重拳打击,一手加强合作,与企业共建协作机制,实现“打击经济犯罪与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警企协作关系。从4月底至5月初,经侦支队先后与“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古贝春有限公司”等4家知名企业签订“警企协作意见”,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
在打假专项行动中,德州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了联动作战、合作共赢的整体意识,通过实践探索延伸集群战役这一行之有效战法,提升了打击层次和效能,以最快的速度查清窝点位置、资金链条等信息,实现扩线经营、扩大战果。截至2013年7月26日,德州市专项行动共立案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5处,有力的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活动,在全省绩效考核中位于前列,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继续深化打假专项行动
王武德支队长介绍,下一步,德州市公安机关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继续深化打假专项行动的开展:
一是深度挖掘案件线索。准确把握假冒伪劣犯罪形势、特点,充分运用现有机制手段,全面细致摸排案件线索。采取媒体公告、网络发布、街头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强化与工商、质检、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络,提请相关部门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开展联合行动;实行动态管控,迅速发现、经营一批有价值线索。
二是全力侦办大要案件。将大要案件侦办作为专项行动主攻方向,着力提升案件侦办质量,着重提高打击实效。把打击犯罪源头置于专项行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发挥侦查职能,穷追猛打假冒伪劣商品生产窝点、批发团伙,断绝犯罪链条死灰复燃能力。加大侦查力度,彻底查明犯罪事实,深度揭露假冒伪劣犯罪坑害百姓、破坏诚信、妨碍创新的恶劣本质,确保不法分子依法受到惩治。
三是突出集群战役攻坚。坚持运用集群战役主战模式,坚决摧毁跨区域犯罪产业链条和犯罪网络。围绕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着力策划打响若干质量高、规模大、效果好、声势足的集群战役。通过探索、完善集群战役打法经验,规范集群战役操作流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主动发起集群战役4起,参与集群战役42起。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发挥经侦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强大合力。进一步强化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对于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的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办案中发现有关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及时通报、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最大限度惩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与检察院、法院的协调会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
五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坚持将宣传教育与打击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深刻揭示犯罪危害,警示公众,震慑犯罪,努力营造抵制假冒伪劣、保护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抓住重大节日等宣传节点,大力开展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防假、识假和打假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打假的浓厚氛围。
打击传销犯罪
针对当前传销犯罪突出,王武德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德州公安经侦部门在打击传销犯罪方面的内容:德州市公安机关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把当前突出的传销犯罪案件分为三类,一是销售保健品类传销;二是资本运作类传销;三是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络传销,如临邑县公安局侦办的李某组织、领导传销案,李某加入的千渡船传销组织,以发展会员每单1000元至1500元购买网络购物软件为名,每发展两个下线,其上级可提取100元奖金的模式非法获利。
传销犯罪的手法
王武德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了传销犯罪的手法:非法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制造了扭曲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传销实际上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这是因为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非法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就是俗称的“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王武德支队长介绍,近年来,传销组织瞄准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传销犯罪已呈现越演越烈之势。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传统传销方式的网络化,不少被打击整治的传统传销公司打着“连锁经营”、“消费联盟”、“会员卡”、“电子商务”等旗号起死回生建立网站,其经营实质仍然靠下家交纳的“入门费”来按适当比例或形式付给不同级别上家“报酬”。
二是网络信息传销,要求用户先交纳大金额购买帐号使用权(即入门费),没有实际产品,取得使用权后就取得了推销、发展他人加入的权利,根据推荐的人数获得报酬。
三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或传送广告邮件获得佣金,如按照一定比列给点击广告的会员一定比例的提存,鼓励发展下线。传销组织一般诱导或逼迫参加者以各种方式诱骗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下线加入传销组织。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远离传销!
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
王武德支队长在访谈中介绍,今年,全市公安机关根据上级部署,还开展了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德州市公安局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广泛获取线索,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截至目前,德州市公安机关共受理涉税犯罪案件11起,立案侦查6起,正在经营的涉税案件线索3起,涉税金额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3名。德州市公安局侦破的贾某等人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价税合计达1.7亿元,该案涉及12个省,50多家企业,涉案人员112人。此外,德州市公安机关对打击贷款诈骗、制售假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做到打早打小,消除社会危害,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信用卡诈骗的几种手段
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王武德支队长在访谈中详细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以便于网友识别和防范:随着现代经济贸易的蓬勃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新型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如何提高新型金融犯罪的防范能力、加大惩治力度,是公安机关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信用卡诈骗。我国从1986年开始发卡使用以来,发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随之发展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在我国,许多人为了使用方便,将信用卡、密码和身份证件合放在一起,结果往往造成同时丢失的情况,这样就为不法分子冒用所捡拾的信用卡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丢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骗走或托人保管后被行骗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况。
(2)使用假证办理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证、假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通过非法的办卡中介单位办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3)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技术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随着犯罪分子伪造技术的提高,伪造的信用卡几乎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如德州市经侦支队侦办的王某等信用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骗领了16张信用卡,并透支45万余元,且全部逾期,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接案后支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成功破获了这一系列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魏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10年。
防范非法集资
访谈中,王武德支队长还介绍了当前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像“经济邪教”传销一样都是属于社会毒瘤,“空手套白狼”是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犯罪分子将集资人员的血汗钱用于挥霍和转移,并常伴有假合同、假项目、假协议欺骗善良的集资群众,一旦案发,成百上千的群众往往顷刻间倾家荡产,因此其中蕴藏了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了我国社会治安稳定。如犯罪嫌疑人郭某为了经营现金借贷,挣取差价,以高息为诱饵从30余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郭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心存幻想,没有所谓“零风险”或“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工具。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很可能被人利用而血本无归。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要尽快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希望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投资,提高判断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消除“一夜暴富”心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王武德支队长在访谈中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题,以下是访谈实录:
主持人:李支队长,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网友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网友问随着国家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现在很多传销组织都变异了,现在德州也出现了疑似传销组织一些机构,比如一些打着养生旗号保健品代理商,甚至是一些融资机构,希望王支队能对此进行暗访调查,这些机构是否是新形态的传销组织?
王武德: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传销犯罪形式发生了变化,由公开转为地下,由实物传销转为拉人头,由人员聚集转为网络传销,出现了高科技化、智能化和多样化的新特点。如刚才这位观众朋友提到的借助“电子商务”、保健品代理等“合法”外衣,掩盖其以人际网络方式发展下线,实施传销进行非法牟利的本质,表现形式更具有欺骗性。传销之所以能象滚雪球似地快速蔓延扩展,关键是人们对它美丽外衣下的欺骗本质认识不清。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抵制传销的免疫力,自觉做到不参与各种传销活动,严防上当受骗。
主持人:下一个网友提问:近几年随着德州的经济发展,市区出现了不少民间借贷机构,不少民间借贷融资回报额度都非常高,请问这些民间借贷机构是否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王武德: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经营金融业务,但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机构如果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则涉嫌非法集资。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依照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出银行间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门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被高息回报诱惑,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应当远离非法集资。
主持人:这名网友问,我们家楼道里经常贴着一些关于借贷信息的小广告,怀疑是放高利贷的,请问王支队长,这些肆意发布借贷信息的是否违法,能专门治理一下么?
王武德:居民区楼道内胡乱张贴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规定的,业主可以向小区物业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解决。如果发现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主持人:最后一个网友提问:都说公安局经侦部门是帮着银行部门要账的,那能否帮平民老百姓要一下帐呢?
王武德:所谓“经侦部门是帮着银行要帐”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职责是打击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追缴犯罪造成的损失。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民间借贷涉嫌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高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