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现有贷款规定。继续执行贷款额不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单方 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等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降低第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且已结清第一套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
稳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在目前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异地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异地(不含在电力、铁路、油田等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在我市以外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记录、缴存地房产查询结果、购房地房产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向我市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商转公”业务,探索开展组合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寻求商业银行合作,适时开展组合贷款试点工作。
放宽自住住房套数认定。对于拥有建筑面积70㎡(含)以下的自住住房,贷款时不认定为一套住房,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证明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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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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