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会议上了解到,根据2013年11月正式实施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符合界定标准,我市有145家单位名列其中。这些企业列入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重点。 据介绍,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发生火灾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性场所,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这些企业列入火灾高危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需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据了解,针对每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部门实行实名制管理,安排具体负责人参与该单位的日常监管。根据《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还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作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督检查以及信用评级的参考。对“好”等级的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按照《规定》要求的最低检查频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差”等级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督,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检查。
此外,消防部门不断强化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起内部消防自主管理运行机制。重点指导、协助单位建立“四项自主机制”:自主履行岗位消防管理机制、火灾隐患自主查处整改机制、自主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机制、自主消防培训演练机制,通过搭建和完善火灾高危单位内部管理体系,实现单位管理自主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在富豪康博酒店观摩点,该单位配备的厨房自动灭火系统,以其先进的灭火功能引起与会人员一致好评。据了解,火灾高危单位需加强自身消防设施的硬件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的技防措施,积极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城市远程监控系统、智能应急照明及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大力推广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烟道自助灭火系统等实用科技产品,以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
|新闻链接|
解读“火灾高危单位”
根据《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三)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四)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五)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的使用单位;(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者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七)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液体的生产企业,总容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或者总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储存企业,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八)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