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套牌车上路“露头就打”
本网讯(公宣)9月2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假牌套牌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自10月1日至11月1日,全市集中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后交警还将不定期深入居民区、停车场对违法车辆、行为人进行查处。此外,我市智能交通信息库内的2994辆假牌、套牌机动车也已被全部锁定并完成行驶路线梳理,这些车再上路将会被拦截查获。
据悉,近年来我市假牌套牌车辆越来越多,而使用假牌套牌目的在于逃避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监督与处罚。目前,交警部门已把整理出来的2994辆存在违法嫌疑的车辆列入了“黑名单”,同时其车辆信息被布控到路面卡点,这些车辆经过卡点时,系统就会自动报警并实时锁定嫌疑车辆行踪,沿途路面执勤民警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可以快速有效地抓到嫌疑车辆。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旨在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强化机动车牌证管理,形成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高压态势,规范行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即日起交警部门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开展宣传,营造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10月1日至11月1日,全市交警将通过路面检查整治及强化源头管理相结合,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将不定时地深入居民小区、商店、酒店、单位、公共停车场,对违法车辆及行为人进行查处,使辖区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警方表示,“涉牌车”一经查处将被收缴、扣留。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查,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也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2318122,提醒广大车主,如感觉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有问题,存在被套牌嫌疑,可向当地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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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联手治理“非法三轮车”违法车辆被查后将直接暂扣或处理
本网讯(公宣)近年来,市区公交车运力提升,出租车数量增加,公共交通更加方便快捷。然而在此背景下,营运三轮车的去留也成了市民热议的话题。9月25日,记者从德州市非法营运三轮车暨假牌套牌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至下月底,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将联手治理非法营运三轮车,市区范围内各类机动、电动载客三轮车及改装、拼装人力载客三轮车,拼装、组装、改装的三轮车成为治理重点。
宽敞的公路、规范的行车秩序,让这个城市看上去井然有序。然而,部分三轮车驾驶人为追逐利益,无视规定,不仅一次又一次闯入“禁区”,且闯红灯、逆行现象时有发生,给城区交通带来了极大困扰。虽然交警部门曾多次进行治理,但这些三轮车主大多是低收入人群,有些是残疾人、下岗职工,交警在进行管理时常常会遇到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一些三轮车主见到交警就四处躲避,但交警一走,他们又再次返回,和交警玩“躲猫猫”,管理难度非常大。
但这样的景象也许将不再继续。9月1日起,由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委员会起草《告知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和市交通局运管部门分别印刷并负责向市区非法营运三轮车车主发放,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主动联系媒体并开辟专栏,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报道,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巡逻执勤过程中,主要负责查处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将车辆、登记表以及采集的证据移交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处依法处理。此外,两部门还将按区域组织路面执法队伍,由辖区交警大队和市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车辆参加。联合执法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直接暂扣、处理非法营运的三轮车。
据悉,两部门联手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开展整治行动,对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由道路运输处、监察支队执行2005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复函,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由市交通运输局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凡被查扣的非法营运三轮车,未经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放行。
告知书
各位三轮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业主朋友们:
三轮车辆安全系数低,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因无法缴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市委、市政府早在2006年就发布公告禁止三轮车、电动车非法上路营运,并进行了多次综合整治,大多数业主能够服从大局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退出营运市场。但截至目前,仍有少数业主心存侥幸,非法上路营运,严重扰乱市区交通秩序和营运市场秩序,危及市民交通安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4年9月1日起,德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集中清理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三轮车、电动车非法营运活动。
对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信号灯、闯禁行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拒不退出营运市场、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车,分别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运输条例》一律予以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办公生活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希望仍在市区从事三轮车、电动车非法营运活动的业主,自觉退出营运市场,自谋职业,选择合法生意,以实际行动为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