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动车接连被盗,沿街商铺物品不翼而飞,农户牲畜成群遭窃、货车电瓶也多次被盗……这一系列关乎百姓利益的“小案”,让百姓谈贼色变。进入2014年以来,德州公安机关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为民服务,通过梳理涉及民生的“小案”,综合施措,抓一人带一伙、破一案带一串,破获了一批“小案件”,追回一批赃物,使辖区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成果。一季度,全市共破获侵财犯罪案件1300余起,捣毁各类侵财团伙5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为群众挽回损失300余万元。 转变思想 “小案必侦”已成民心工程
去年10月份以来,宁津县的相衙镇、时集镇等多个乡镇村庄发生入室盗窃山羊案件,受害群众反响强烈。案发后,宁津警方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通过勘查现场、调查走访、分析规律特点、与周边县市通报案情等方式,对同类案件进行串并,扩大线索来源。通过数月奋战,最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华、李某波。经查,犯罪嫌疑人在凌晨时段,驾驶农用三轮车,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取扒洞、爬墙、撬锁入室等方式,作案20余起,盗窃山羊43只,涉案价值5万余元。
3月初,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盛世华园小区接连发生多起电动车被盗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3天3夜连续作战,于3月7日凌晨3时许,将再次作案犯罪嫌疑人马某、白某、陈某一举抓获,并将前期追回的2辆被盗电动车返还给失主。事后,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李雪峰告诉笔者,“我们就是把“小案”当成大事去办,改变以往的“盯大案,放小案”的思维,让警力跟着民意走。”
小案牵大案,小案连民心。德州公安机关树立攻大案和破小案并重的理念,切实重视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变被动为主动,认真研究其特点,针对案件多发时段和区域,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工作,紧紧抓住破“小案”这一新的破案增长点,坚决打击和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发挥了“小案侦破”在打击犯罪中的核心作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牵引作用,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科学施策 强化“小案”侦办长效机制
德州公安机关始终着眼群众利益,牢固树立抓破案就是保民生意识,坚持既要“攻大案”又要“破小案”的基本工作思路,不以案小而不为,严把小案受理、立案关,规范小案的接警、勘查、立案、录入、证据、追赃等工作流程,强化打击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业队力量,通过形成自上而上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打击“小案”的长效工作机制,紧紧盯住研判预警、串并案件、打防衔接、组织会战等关键性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该类犯罪实施精确打击。从而时刻关注发生在百姓身边的“小案”,以破小案减大案,真正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效果上护民。
2013年以来,德州公安机关积极利用4+N 合成作战平台强化“小案”侦办工作。“4+N”机制是一种实战会商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信息主导、技术支撑、装备保障的作用,一旦发生跨区域系列案件,立即提交4+N联席会议,通报案情,整合刑侦、治安、经侦、特巡警、网监等多警种优势资源,精准打击,快速破案,尽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今年1月20日,庆云县崔口镇辖区连续发生四起货车电瓶被盗案,损失1.1万余元。临近年关,此类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安心过年的气氛。案发后,庆云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研究发案规律,通过研判分析并结合串并案件发现,近期全市多个县市及周边省市共发生此类案件60余起,且作案手法一致。庆云刑警大队遂将前期侦查情况提交德州市公安局“4+N”联席会议,经过“4+N”联席会议深度研判,精确锁定并成功抓获赵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此外,在“小案侦防”工作中还积极推行“四责制”,即首接责任制、首案负责制、主办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受案不破、立案不侦、办事拖拉或不作为的行为,制定相应的责任条款进行约束,如有违反,由民警承担相应责任。
走访巡查 固化“小案”防控基础
在做好“小案”侦办工作的同时,德州市公安机关还通过进行常态化的治安形势研判,从而得出案件高发的区域、路段、时段,以及一个时期内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定期发布预警,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适时调整勤务运行机制,把警力摆布在案件高发的区域,案件高发的时段,提高见警率和同违法犯罪分子的碰撞几率,并通过强化走访巡查、强化阵地控制、强化外来人口管理等措施,提高“小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财性案件的发生。
今年2月初,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对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城附近的沿街门市进行日常的走访中,了解到一位个体老板的门市几天前被盗,民警立即调查店内监控,与其它案件进行了串并,最终确定近期在商贸城、艾家坊便民市场附近发生的多起沿街门市被盗案为系列盗窃案件。该局刑警大队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使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得以迅速侦破。
结合工作实际,广大基层民警重点关注来自流窜犯罪高危地区人员在本地的活动情况,从中发现昼伏夜出、收入不明的可疑人员;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督促物业落实保安责任,加强进出小区来访人员的登记检查和巡查密度。此外,还要求办案民警加强案件回访。民警要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上门走访,排摸可疑线索,征求意见建议,增进警民联系沟通;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也要及时走访,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办理过程,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疏导受害人情绪;办结后,通过回访了解最新社会治安信息,借助被害人真实案例向被害人和案发地周围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讲解防范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王强 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