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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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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