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进步骤?

2015-10-09 11:15: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答:全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部分省市已提前开始),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发“一照三号”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需要换发“一照一码”执照的企业可以换发。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黄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