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再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执照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登记信息录入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网互联,实现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信息共享。在原设立、变更登记表格基础上,新增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生产经营地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和“联络员信息”项,在注销登记材料上,新增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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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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