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目前系统调试已经到位,企业可到原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此次改革对象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原有“三证”作废。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三证合一”能够有效解决传统“三证分离”登记制度存在的重复管理、多头管制、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商事登记效率等弊端,简化了办事手续、缩短了时限、便民利民、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为企业“减负”,激发社会的投资创业热情。(卜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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