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就业登记:
(1)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用工之日起30天内,单位携带单位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工报告、招用人员花名册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审核职工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审核合格填写《山东省就业登记表》,单位加盖公章;进行就业登记。
(2)个人办理就业登记:个人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三项有效证件,审核后符合条件进行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
(1)单位办理失业登记:解除合同后7日内将职工档案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解除劳动证明书、劳动合同及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花名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核表》);审核职工档案;劳动者个人60日内前来进行失业登记(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同时办理《登记证》),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个人办理失业登记:个人凭身份证明、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失业证明三项有效证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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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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