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要求,我市发布德州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304元(市统计局公报数据)为基数,确定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上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8%;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详细>

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更多>>

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更多>>

  • 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低于基准线1.2013年、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5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3.2014年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 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2.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

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更多>>

  • 各类企业30日内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各类企业要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联系电话:268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