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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正式开始居民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德州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也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学校等代征单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人均58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320元,对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县(市、区)财政按本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截至2021年12月份,参保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确因外出务工等原因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个人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可在出生后6个月内补缴城乡居民医保,补缴后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对其他少数在集中征缴期和延长缴费期内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补缴标准为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补缴费用之日起30日后至12月31日。
此外,2021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90元,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划拨。对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体给予定额补贴。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参保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资助参保手续。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参保的政府资助人员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年度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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