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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警方破获“6.12”故意杀人焚尸案

2014-06-17 16:04:00 作者:石少军 来源:大众网
6月12日,平原县公安局闻警而动,迅速出击,仅用5小时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焚尸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同伙韩某某于当日20时许在济宁邹城市南开发区南开街被抓获归案。
        大众网德州6月17日讯记者 石少军 通讯员 家卿 桂亮)6月12日,平原县公安局闻警而动,迅速出击,仅用5小时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焚尸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同伙韩某某于当日20时许在济宁邹城市南开发区南开街被抓获归案。
        6月12日14时53分,平原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平原县城居民刘某在水泥厂家属院租住的平房着火,已拨打119报警。
        接警后,龙门派出所及消防大队民警迅速出击,待火被扑灭后发现室内有两具被烧焦的尸体,且地面有血迹,遂及时向平原县公安局局长王刚同志汇报。王刚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并带领副政委邱占荣及刑警大队精锐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市公安局报告,市局领导李士兵、刑警支队长侯保卫、技侦支队政委王立新等同志闻讯随即率领骨干力量赴现场全力协助。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访问,确定死者系刘某某(女,25岁,泰安市泰山区人,平原居住)、刘某(男,24岁,平原县王打卦乡人,平原县城居住),二人是恋人关系,在此房中租住。
        据报案人反映,当日14时30分许,其因事到刘某租住房找刘某时,一名身高170CM左右上身赤裸有纹身的男子从房内走出,称刘某已走。经调查走访得知,该男子系刘某某前男友李某,二人已于2013年4月份分手。2014年2月28日,李某曾到平原找刘某某要求恢复男女朋友关系,并以自残相威胁。警方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循李某逃跑方向调取资料,一路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出租车公司布控。
        经调查获悉,当日14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NT****的出租车曾搭载2名乘客到禹城汽车站,其中一人体貌特征与嫌疑人李某相符。办案民警顺线追踪,在邹城市南开发区南开街将李某(男,29岁)及其同伙韩某某(男,30岁,两人户籍均为济宁市邹城市人)一举抓获。经查,李某因情感问题对刘某某怀恨在心,并于6月12日中午窜至刘某某租住房内将刘某某及刘某杀死焚尸后逃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韩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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