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

2016-09-01 来源:德州日报 作者:

  日前,市安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并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为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劳动者培训内容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等。(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许健)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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