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1月起执行足额补发

2016-09-19 10:54:0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榕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省里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德州将全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这是连续第12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1月起执行,将足额补发。

  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

  按规定,此次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但具体到个人,还要与本人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或职务职称等因素挂钩确定。”德州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称,今年调整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对企业退休人员而言,这是自2005年以来的连续第12次调整,也是近年来首次降低调整比例,往年是10%左右,今年下调到6.5%左右;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言,则是在打破退休“双轨制”后,首次按照养老保险制度规则和规律调整养老金。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规定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比例,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 8%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分档,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职务层级分档,每档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分三档向高龄人员倾斜

  对于高龄退休人员,除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外,养老金调整将分三档向高龄人员倾斜。

  据悉,以往年度,对不同人员的倾斜办法有所不同。其中,企业的倾斜政策分三个年龄档次,即: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倾斜政策,则只分两档,即: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今年,首次实现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年龄档次及倾斜标准上的“双统一”,即2016年当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个年龄档次的倾斜水平是相同的。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将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予以补齐。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例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历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累计倾斜标准不同,对各年龄档次人员补齐的差额也不同。例如:企业刚达到80岁的人员,补齐的差额为3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为40元。主要原因是,两个群体历史上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不同,企业各年龄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差额较大,需要补齐的差额也相对较高。

  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纳入统一调整

  据了解,今年首次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高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一样,累计倾斜标准也同样按这部分人员历年享受的标准确定。

  此外,自2016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榕)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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