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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德州11月14日讯(记者 庄滨滨)11月14日,德州市纪委连发3个通报,共有12起典型问题、19名党员干部被点名批评,涉及追究问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通报一:市纪委通报3起追究问责典型问题
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追究问责,查处了一批履责不力典型问题,起到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3起追究问责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禹城市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洪新等2人因工作失职被问责。2014年,袁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某某对袁营村低保核实把关不严,导致4名不符合条件村民享受低保,造成不良影响;另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因工作失职,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孙洪新被免予纪律处分,伦镇民政助理王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乐陵市黄夹镇政府管区书记苏东敏因管区内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苏东敏任黄夹镇纸坊管区书记期间,该管区袁家村负责人韩某某虚报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156473元,其中80540元用于给村内没有一本通、无法领取小麦补贴款的农户发放小麦补贴款,10683元用于村集体支出,65250元被韩某某据为己有。苏东敏作为管区书记疏于监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晓峰等6人因监管不力被问责。2016年4月3日,驻平原县前曹镇某企业厂区发生爆炸事故。因监管不力,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晓峰,前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宁军等2人被诫勉谈话,前曹镇党委委员、民营办主任冯传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办主任高山、平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大队副大队长王金雷、前曹镇安监办主任白吉勇等3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到强化日常管理和党内监督中,综合运用巡察、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述责述廉等手段,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追究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通报二: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在市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乡镇(街道)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陵城区、夏津县、运河经济开发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现将市纪委重点督导的陵城区糜镇、陵城区安德街道办事处、夏津县白马湖镇、夏津县新盛店镇、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陵城区糜镇大孙村党支部书记孙清贤套取小麦直补款等资金问题。糜镇党委给予孙清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陵城区安德街道办事处邹家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兴失职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问题。安德街道党委给予张华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追缴村集体土地承包费。
夏津县白马湖镇白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凤贵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等问题。另涉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夏津县纪委给予徐凤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夏津县新盛店镇老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吉林违规兼任村文书并领取工资等问题。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夏津县纪委给予刘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东八里村党支部书记王立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问题。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运河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立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督促其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有关职能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通报三: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宋前峰,朱集镇朱集管区干部席俊霞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宋前峰、席俊霞夫妇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违规收取礼金。乐陵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宋前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席俊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对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朱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对随礼并参加“升学宴”的朱集镇朱集管区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禹城市房寺镇石佛寺村计生主任白英莲违规领取工资问题。白英莲在领取财政工资的情况下,又违规领取村集体发放工资。禹城市房寺镇党委给予白英莲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回村集体;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石佛寺村党支部书记石月勇(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津县建设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司庆营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宁津县纪委给予司庆营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原段长纪胜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庆云县纪委给予纪胜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物品折价款予以收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4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奢靡享乐,紧盯隐形变异,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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