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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德州1月25日讯(记者 庄滨滨)“快进来坐坐,尝尝俺炸的藕夹、丸子!”1月25日,家住袁桥社区的孙月香阿姨正和儿媳妇在家炸年货,看到大众网记者一行正在新春走基层,她热情地招呼大家进来品尝。今年1月15日,孙阿姨一家搬离了居住了几十年的平房,从芦庄村来到袁桥社区,住上了梦寐以求的楼房,“现在政策好了,这次搬迁我们一家五口人分了三套房,今年春节,咱就能在在楼里过年了。”
像孙阿姨一样,目前,袁桥镇牟庄、大王、碾子赵等10个村的2269户原住居民已经完成搬迁工作,今年春节将在宽敞干净的楼房里过年。为了满足剩余户(全家非农业)群众需求,让更多群众共享城镇化红利,大众网记者日前了解到,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德州经开区即将启动牟庄、大王等村第一批群众搬迁剩余户(全家非农业)搬迁安置工作。
据了解,此次搬迁安置政策针对的是全家非农业的人员,不针对第一批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住民)。按照政策,原籍在本村,后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或原农转非后又转回本村的,在本村有合法住宅,本人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合并计算,在两口人以下(含两口人)的每户给予80平方米安置,在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上的每户给予120平方米安置。宅基补偿仍执行原来的标准。这个政策和《德经开发【2007】9号》(德经开建发【2007】3号)文件规定是一致。
据德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但是全家非农业人员的搬迁安置问题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让这批人也能在城镇化进程中不掉队?德州经开区不回避矛盾,考虑到部分非农业户祖辈在村里生产生活,后代家乡情结浓,拥有住宅这一特殊情况,对非农业二代(即:父母为非农业的非农业子女家庭)且农村有房的出台这个政策是和当地实际情况的结合,不存在与《德经开发【2007】9号》(德经开建发【2007】3号)文件相冲突的现象。
据了解,出台政策期间,经开区召集了市直有关部门、法律界人士和开发区有关人员举行论证会,从法律层面和政策的延续进行了论证。“这是化解拆迁矛盾、破解全家非农业人员搬迁很好的探索,是照顾了这部分人的利益而并非与民争利,是开发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对超出政策范围安排的宅基地化解矛盾的一项有利措施。”德州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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