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男子违法停车被贴条 发朋友圈辱骂警察

2017-06-27 09:27: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庄滨滨

  大众网德州6月27日讯记者 庄滨滨 通讯员 张亚磊)德州一名男子因违法停车被贴违停告知单后,对此心怀不满,同时在朋友圈内发辱骂交警的视频,在证据面前,男子最终认识到错误并接受处罚。

  6月23日上午9时27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迎宾路三中路段整治违法停车时,一辆车牌号码为鲁NGB580的白色福特轿车逆行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取证,并张贴违停告知单。11时许,大队民警接到市民举报,在其朋友圈有人辱骂交警,此人发送一条标题为“二狗子”交警的小视频,内容正是张某所发朋友圈,辱骂民警的视频。随后大队将该情况立即上报市公安局,并立案侦查。

  下午16时许,一大队民警在黎明街整治违法停车时,发现这辆鲁NGB580白色福特轿车竟然逆行违停在路边,正当民警对该车张贴罚单时,张某竟然从商场出来后主动“找上了门”,随后执勤民警将这一情况上报大队,并将张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当时我发了朋友圈,十分钟以后就删除了,我真知道错了,对不起大家。”张某在大队主动道歉,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声称发朋友圈是给朋友看的,上午的违法停车是朋友借了自己的车驾车导致的,而当自己看到有违停单时,一头发热,便干了这样的蠢事儿,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张某表示自己真的很后悔,同时也知道自己所犯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于张某很快将朋友圈内的视频删除,并且主动认错且态度诚恳,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警方处罚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不得以辱骂执勤民警的行为发泄个人情绪,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