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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德州11月7日讯(记者 曹伟)11月7日,德州发布《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草案。《办法》对德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功能定位、成立条件和入驻实体进行了规范,其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入驻创业园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办法》中明确,德州市内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主导行业确定功能定位,主要为是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协助入驻创业实体办理开业相关手续,提供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为入驻实体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服务;为入驻创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孵化服务。
其中,《办法》也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创业孵化基园区应具备独立的运营资格、固定的创业场地、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套的创业服务、专业的服务团队、完善的政策扶持和较强的成长性。
对于具有创业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等城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均可提出入驻申请。提出申请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入驻实体必须依照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债务纠纷;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创业实体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内(在其他位置的需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入驻创业园区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三)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四)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五)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开办的创业实体,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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