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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德州3月15日讯(记者 曹伟 通讯员 于明昭)3月15日,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7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发力“打假”,截至目前,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8件16人,监督立案2件2人,审查起诉28件55人。
德州市检察机关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内产品信誉的高度,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针对侵权假冒犯罪案件高发、侵害领域广泛、涉案地区增多、作案方式隐蔽、跨地区趋势凸显等特点,挑选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干警负责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案件,开辟办案绿色通道,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涉及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权犯罪行为,全面审查犯罪事实,严格把握案件证据,依法从快作出批捕、起诉决定。
同时,德州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工商、食药、环保、质检、农业、烟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快速反应和同步介入机制,统一案件证明标准和认定标准,定期通报情况,引导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办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合力。
下一步,德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有关专项行动,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和用药安全。
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杨某、李某、张某销售假药案
2016年以来,家住河南焦作的杨某和甘肃嘉峪关市的李某通过微信向德州市德城区的张某等人销售共计40160元的肉毒素、玻尿酸;截止案发侦查机关在杨某家中扣押总价值为41330元的肉毒素、玻尿酸。张某购得肉毒素、玻尿酸后向赵某、肖某等人销售,销售总额3310元。经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杨某、李某、张某销售的肉毒素、玻尿酸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按假药论处,经查,杨某、李某销售假药金额为81490元,张某销售假药金额为3310元。2017年11月29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2月24日依法作出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分处罚金。
典型案例二:纪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4年以来,临邑居民纪某利用其名下的德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假冒知名品牌“椰风”商标大量生产、销售假冒果汁饮料。经查,2014年4月19日至2015年,纪某向临沂兰山区王某销售假冒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椰风”商标的“椰树枫”芒果汁6650箱,价值136900元;2014年8月24日至2014年9月1日,纪某向临沂罗庄区袁某销售假冒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椰风”商标的“椰树枫挡不住的诱惑”粒粒多果汁饮料20000箱,价值430000元。2015年12月25日,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该公司假冒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椰风”注册商标案调查过程中,扣押“椰树枫挡不住的诱惑”包装箱4985个,“椰树枫挡不住的诱惑”饮料罐104200个。2016年4月1日,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纪某,并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追捕犯罪嫌疑人纪某的儿子纪小某;2016年12月23日,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纪某、纪小某;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3月24日,分别依法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三年、纪小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分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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