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火车站非机动车停放收费遭质疑 回应称经物价部门批准

2018-08-12 14:35: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翟岩

   

  位于德州火车站北侧的非机动车停车区

  

  火车站北侧非机动车停车区的贴有收费公示牌

  

  收费公示牌明确了各类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区工作人员出示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大众网德州8月12日讯记者 翟岩)日前,有市民拨打大众网德州频道新闻热线0534-2778800反映,自己前不久到德州火车站北侧非机动车停放区停放电动车,发现该停车区收取停车费,他认为这里属于公共区域,质疑收费不合理。

  该市民告诉大众网记者,前几天,他骑电动车来德州火车站买火车票,刚准备把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就被入口的工作人员叫住收费,“我就买张火车票就出来了,用不了多长时间,就管我要一元停车费,这里不是公共场所吗,凭啥收费。”该市民怀疑此处停车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核定,属于乱收费。

  无独有偶,大众网记者发现,有不少市民反映德州东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停车处存在收费现象,质疑其收费合理性。

  8月12日,大众网记者来到德州火车站北侧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出入口果然有工作人员正在收取停车费。 当大众网记者问停车怎么收费?该停车处工作人员说,场内只限非机动车辆和摩托车停放,自行车按次收费为0.5元/次,按天为2元/天;摩托车、电动车、变速车收费标准为1元/次,按天为3元/天;超过12小时低于24小时按天收费。当大众网有记者问及是否可以出具发票,工作人员出示了一本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每张发票联面额为2元,并盖有一家物业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我们都是按公示的价格收费,绝对没有乱收费。”对于收费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该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定价,且已经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不违反规定。

  大众网记者在现场看见,整个非机动车停放区占地不大,不足200平米,场内停放了不少电动车和自行车,墙上贴有一块蓝色的非机动车露天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发证机关为德州市物价局,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和现场工作人员收取标准一样。公示牌上的收费依据是德州市物价局备[2018]2号文件执行。

  随后,大众网记者向物价部门了解情况,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结合德州市实际情况,德州市物价局会同德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于2016年8月1日出台了《德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套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商场、酒店等场所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其经营者自行确定。市民如遇收费方面的问题,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此外,大众网记者查询得知,早在2016年11月16日,德州市物价局明确了德州市汽车客运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高铁德州东站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德州市汽车客运中心停车场若采取计次收费方式,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次2元、3元、4元;若采取按天收费方式,三种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天10元、12元、14元;摩托车、电动车、变速自行车按次收费,每次为1元;按天收费,每天为3元。其他自行车按次收费,每次0.5元;按天收费,每天为2元。高铁德州东站地下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含)之内不收费;停车超过30分钟、不超过1小时按2元收取,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累计。连续停车,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同时,根据规定,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及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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