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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2月26日讯(记者 翟岩)2月26日上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的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就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德州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又一部重要生态环境法规,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内制定的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专业性法规。《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遵循依法、科学和民主立法精神,结合德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条例》于2018年12月27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说明扬尘污染是指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根据《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在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予以详细明确,如对施工单位施工、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实施绿化作业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行动,都提出了具体的防尘措施,如果相关单位未按照措施执行,市民可进行举报,将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行为严重者将被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将责令停工整治。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扬尘污染关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不容丝毫松懈。我们将以《条例》的出台作为一个新的起点,认真学习贯彻,继续加压奋进,科学施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卢镇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条例》的出台实施是德州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也是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德州市扬尘防治工作从行政推动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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