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检察机关发布扫黑除恶五大典型案例

2019-05-13 14:57:00 来源: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 作者:赵凤瑞

  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5月13日讯记者 赵凤瑞 通讯员 高忠祥)5月13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上诉人宋某明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等五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上诉人宋某明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明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经开庭审理,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宋某明等4名被告人分别以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2月7日,宋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3月28日,该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郭晓东检察长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职务,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上诉人宋某明伙同原审被告人白某、夏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所在地区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应依法打击的“恶势力”团伙。

  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成立由检察长带头的办案组,认真审阅全部案件材料,提审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并引导补充了新的证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凑数,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二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利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

  2018年12月21日,李某利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由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向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3月1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

  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利通过高息放贷迅速敛财,到2014年逐渐形成了以李某利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丁某强、贺某军、田某伦、黄某栋、付某琦、王某龙(已判刑)等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对内宣传兄弟义气,对外通过放高利贷敛财,基于谋取、争夺不法利益、逞强耍横的不法动机和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齐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该院在侦查阶段及时派员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建议2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坚持从重从快原则,确保案件在一个月期限内提起公诉;该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圆满成功,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上诉人张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一案,经开庭审理,平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原审被告人张某、夏某贵、姜某、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月28日,该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派员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职务,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张某、夏某贵、杜某明、张某某维持原判,对姜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张某、杜某、夏某、姜某、张某某等人,为他人催要高利贷,多次采取拉白色横幅、用喇叭喊话、用油漆在墙上写字、扔砖头、摔酒瓶、语言威胁等方式到被害人单位和家中要账。该5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有组织地多次采取用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其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聚焦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对该案依法从严办理,有力打击了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行为,维护了本地区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安定生活。

  案例四

  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明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2018年11月23日,杨某明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由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

  2017年1月份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杨某明、蔺某刚伙同陈某、张某、马某安、张某强、许某明、宋某欣及张某才(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李某凯(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于临邑县城区小冯家街东段门头房、“犁商信息咨询”门头房、“忆家连锁酒店”租住处等地,逐步形成以杨某明为首要分子,蔺某刚、马某安、张某强、张某、陈某、李某(另案处理)、张某才(另案处理)、李某凯(另案处理)、许某明、宋某欣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及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等手段,多次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巨大。

  杨某明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是临邑县首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侦查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抽调业务骨干引导侦查,指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准确认定该“套路贷”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临邑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8名“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全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例五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宇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宇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经开庭审理,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宇等5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

  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宇多次指使他人向多人讨要债务,在要债过程中采用纠缠被害人、轮流盯靠、跟踪被害人、到被害人单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私自安装定位追踪器等“软暴力”非法手段,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王某宇、金某、田某曾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吸毒、非法携带枪支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王某铭曾因抢劫被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对案卷进行审查,就案件补充侦查方向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通过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该团伙的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软暴力”犯罪行为。

  

初审编辑:庄滨滨

责任编辑:李超然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德州一中扩建项目学生宿舍楼封顶 秋季开学前部分项目投用

    1.jpg

    近日,德州一中东校区扩建项目学生宿舍楼封顶,这是该项目建设过程的一个重大节点。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一中、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兴金项目管理公司、中核华兴集团、山东建设监理公司和瑞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同志参加封顶仪式,并实地查看了施工现场进展情况。 [详细]

    2019-05-13: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
  • 全省民政系统拟表彰先进 德州7个集体9名个人上榜

    微信背景图-17_副本.jpg

    5月10日,山东省民政厅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德州7个集体9名个人上榜。[详细]

    2019-05-13:山东广播电视台
  • 山东16市方言版“我的妈”,听德州人都说了些啥

    QQ截图20190513093208.png

    “妈妈,你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妈妈,我永远爱你!”5月12日是母亲节,大众网·海报新闻倾情策划了《我的妈呀——山东16市方言版“我的妈”,听德州人说了些啥》,让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母亲节,德州人有什么心里话说给妈妈。 [详细]

    2019-05-12: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
  • 60余名中国作家“组团”赴德州采风 深挖底蕴寻找灵感

    TIM图片20190511172646_副本.jpg

    5月11日,“中国作家走进德州”采风活动正式启动,来自全国各地的60余位著名作家及各大报刊编辑赴德州采风,对德州独特的历史背景、传统文脉、风景名胜、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挖掘及文学创作。中国作协、文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廖奔,省作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姬德君,德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景文新出席启动仪式。[详细]

    2019-05-11: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
  • 德州本周最高温33℃ 18日阴有阵雨

    预计未来一周以多云天气为主,18日有一次弱降水过程,气温变化平稳。最高气温33C,出现在17日,最低气温10°C,出现在13日早晨。[详细]

    2019-05-13:大众网德州·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