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开始 拒绝参加者将停业整改

2019-05-17 09:29:00 来源:齐鲁壹点·海报新闻 作者:刘潇

  5月15日,记者获悉,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要求,德州市司法能力验证活动即将开始,对于拒绝参加能力验证项目,或者未按要求反馈实验室结果、或者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责令限期停业整改。

  凡涉及“2019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目录”所列项目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涉及“毛发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参加“毛发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能力验证项目;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两个鉴定业务的所有司法鉴定人,必须参加组织的集中测评。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拟申请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认可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为,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机构于5月30日前直接向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报名缴纳费用,各县市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直属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机构报名等工作,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全部报名、一个不漏,于5月14日前将全市所有开展“毛发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汇总表报送至市局,于6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能力验证报名情况汇总后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同时,要加强对能力验证活动的监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组织委派管理人员等,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具体实施能力验证的鉴定活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独立操作,防止作假、抄袭、舞弊。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可以采取集中测评、现场检查等形式组织能力验证活动,确保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反映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能力水平。

  强化能力验证结果的使用,将严格落实关于“每年应当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价工作”的要求,把能力验证作为第三方评价的重要手段,建立完善能力验证活动数据库。能力验证结果,将以一定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

  此外,严格落实《统一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对于拒绝参加能力验证项目,或者未按要求反馈实验室结果、或者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为“不通过”的,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各县市区司法局、直属鉴定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市局审核后组织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各县市区、直属鉴定机构于12月1日前将所属鉴定机构组织能力验证工作情况、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联系人:王志伟 刘媛媛,电话:0534-232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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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庄滨滨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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