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德州市医保局:门诊慢特病有啥报销政策?

2022-11-11 17:12:33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磊 孙新爱 刘丽丽

德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待遇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王桐桐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磊 孙新爱 通讯员 刘丽丽 德州报道

  门诊慢特病医疗是指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长期依靠门诊治疗维持病情稳定,经资格认定后,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检验检查、用药及治疗。那么,门诊慢特病有啥报销政策?德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待遇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王桐桐为您解答。

  问:门诊慢特病报销的起付线是多少?

  王桐桐:慢特病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要求,经核定属于慢特病病种及国家规程规定的随访项目治疗必要的口服药物、外用药物、注射剂和门诊诊查、检验检查、治疗、耗材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标准支付。起付标准同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是200元、500元、650元;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分别是200元、500元、700元。报销比例和住院的待遇标准相同。

  问: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王桐桐:目前,德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有70种,包括13种甲类病种,57种乙类病种。甲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白血病、精神障碍等。

  甲类病种限额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就是基本统筹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职工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5万以上的费用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按照92%的比例最高支付85万元。居民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自负超过1万元,进入居民大病,按照相应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40万元。乙类病种执行限额累加,总限额累加的病种数量不超过3个。

  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上,慢特病人员可在本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 )签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精神类疾病人员可以增加一家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更换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确因病情需要或居住地迁移,经本人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可以更换签约定点医疗机构。

初审编辑:李磊

责任编辑: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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