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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武红鹏 德州报道
近日,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第三周期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此次销售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工商业用电用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此次电价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规定,自备电厂企业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缴纳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437元(含税)。
通知规定,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在100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自行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但需要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且变更周期不得少于12个月;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但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存量用户可选择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也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但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可再变更。
通知规定,涉及工商业用户两部制、单一制政策执行的,以用户提交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正式申请时间为节点。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与负荷率挂钩的需量电价激励机制,对选择按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电价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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