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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张振楠 李琳 德州报道
8月31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德州市残联权教部部长刘娜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针对重度残疾人降低救助门槛所采取的措施,答记者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通知》,主要从四方面加大了对重度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
完善重度残疾人单人施保政策。将之前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此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本人的收入、财产。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养、抚养、扶养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豁免。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不再重复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推进鼓励重度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重度残疾人融入社会、积极就业,对在“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中实现辅助性就业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每月所得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加大财产豁免力度。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家庭,虽然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现值不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
延长低保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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