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超然
责任编辑:赫洋
10月12日
省政府印发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确定德州市各县(市、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德州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每月1638元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德人社发〔202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天衢新区管委会:
2023年10月1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确定我市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按照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38元,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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