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超然
责任编辑:马宝涛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群众住房需求,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四、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5万元。
五、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
六、本通知自 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提高公积金住房保障力度,特出台本系列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有关规定。
《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二)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高品质住宅项目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名单为准。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限毕业时间),在德州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夫妻双方有一人为高校毕业生即可享受此政策,夫妻双方不可重复享受。学历学位证明可通过共享数据线上查询获取;不能获取的,须缴存人自行提供。
(四)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增加10万元提高到增加15万元。
(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值统一调整为“1”。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统一按缴存时间系数“1”进行贷款测算。
四、实施时间
(一)本政策自 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以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初审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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