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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瑶瑶
近日
宁津县发布了
《宁津县房地产业促销9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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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房地产业促销9条指导意见》
为活跃房地产市场经济,满足群众购房需求,助力拟购房群体实现“安居梦”,宁津县按照“政府搭台,房企让利,群众受益”的原则,引导房产企业让利销售,特推出以下促销措施:
一、开发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团购商品房三套优惠1.5万元、三套以上优惠2万元。
二、家具协会成员单位人员购房优惠1万元。
三、企业新入职人员、满一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购房优惠1万元,减免2年物业费。
四、农业合作组织成员购房,优惠1万元。
五、优先入学特殊群体购房,优惠1万元。
六、对来我县能人回引、来宁津就业的优秀年轻人才及外地交流的干部购房,优惠2万元。
七、购房同时购储藏室、车位、车库分别优惠1万元。
八、60岁以上购房群体购房,优惠1万元。
九、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购房,优惠2.5万元。
本意见建议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关于《宁津县房地产业促销9条指导意见》的说明
为更好满足特类群体住房需求,推动我县房地产促销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对《宁津县房地产业促销9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说明如下:
一、《意见》的实施起止时间及活动形式。《意见》自202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以“政府搭台、房企让利、群众受益”的形式开展。
二、《意见》中所指商品房为满足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优惠条款不重复叠加。购房群体的购房资格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确认。各参与房产企业保证参与房源信息真实有效,并签订承诺书。
三、团购商品房应体现在同一项目,参与团购的购房群体应为同一行业或行业性质相近的组成人员,有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团购数量三套成团,即购房群体在同一项目选购三套房源并进行网签备案,每套优惠1.5万元,选购三套以上(不含三套)每套优惠2万元。县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针对团购商品房数量要求,重点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工会成员、开发企业职工群体的购房需求,为行业内成员争取最大优惠力度。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四、协会成员单位人员是指在民政部门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经行政审批许可的社会团体组成单位成员。县先进制造业强县产业办公室重点做好我县家具协会、健身器材成员单位人员购房服务,通过开展宣传购房优惠政策,鼓励协会与房产企业座谈进行产业融合发展等形式,创新经济增长方式,满足群体成员购房需求,鼓励电梯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下积极参与。
五、企业新入职人员一般是指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年龄在18至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重点为行政区域内该群体人员开具证明,满足其购房需求;满一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主要是指户籍为我县非城镇户口,与县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并实际连续营业1年以上的人员。开发区管委会、宁城街道为行政区域内该群体人员开具证明,满足其购房需求。县人社局、团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开展宣传引导、政策结合等活动,为满足该群体购房需求提供便捷服务。
六、农业合作组织主要是指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农民为主体组成的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通过宣传购房优惠政策,开具证明满足群体购房需求。同时结合工作职能,做好条块结合,鼓励整合群体购房需求,达到团购数量,为行业成员争取最大优惠力度。
七、优先入学特殊群体是指符合特殊群体招生政策,办理入学手续的群体。县教体局通过宣传购房优惠政策,开具证明材料满足其购房需求。
八、能人回引是指目前在县城或县域以外,籍贯或户口、出生地、成长地在我市农村,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社会各界能人。外地交流干部是指宁津籍以外通过上下交流来宁津任职的科级及以上干部。县组织部门通过宣传购房优惠政策,开具证明材料满足其购房需求。
九、来宁津就业的优秀年轻人才主要是指符合我县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六类人才,由县人社局通过宣传购房优惠政策,开具证明材料满足其购房需求。
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2024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三孩家庭,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做好购房优惠政策宣传,该类群体可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卫健部门开具证明材料满足其购房需求。
十一、购房同时购储藏室、车位、车库及60岁以上购房群体由房产企业凭借购房合同、身份证做好登记,无需行业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
十三、购房人员群体类别划分最终解释,以各行业主管部门解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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