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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祁小丽 通讯员 王永平 高忠祥 德州报道
“感谢检察官,以后再也不用闻这河水的臭味了。”9月2日,武城县某乡镇群众对前来监督回访的检察官说。该镇一条沟渠水体污染严重,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清除污水10余万方,淤泥5万余吨,枯树150余棵,沟渠终于恢复了原来的模样。
近年来,德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020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43件,3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7件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服务大局,交出检察答卷
大运河德州段始于隋代永济渠,拥有1400多年的历史,是目前保存最好、最具原生态的古运河河道。
“围绕大运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我院携手两省三市七县(区)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协作、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达成共识。”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介绍。
同时,为保护大运河,德城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00余吨,搬迁沿河集市700余平方米,保护运河沿岸国家级文物1处、省市级文物4处,解决破坏堤坝等问题28个。
能动服务大运河保护利用是德州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大局,全力护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一个生动写照。德州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紧密结合,追求履职与服务两者相融的最大公约数,积极探索通过数据赋能、科技辅助等方式为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中心大局注入更多检察力量。
为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德州检察机关依托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办理生态修复类公益诉讼案件27件,收缴修复资金180余万元。
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平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针对非法占用150余亩耕地堆放土方违法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协同行政机关完成土方清运,实现还耕于民。
以案促治,助力高水平治理
将售卖的玳瑁统一按亲体标准认定价值,而未按标本大小予以区分是否合适?追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如何更好保护受损的公益?
乐陵市检察院通过一体履职优势,逐级向最高检申请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做到精准打击侵害野生动物犯罪。同时,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承办人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万元。这一案例还获评了全国典型案例。
在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类似案件还有很多。
乌龟爱好者王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有人售卖“赫尔曼陆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便直接进行购买,收到后发现与自己想象中不一致又转售给李某。过程中,恰好发现与李某约定交货地点不远处,安某在出售“欧洲陆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索性就买了。
案发后,经综合全案事实,宁津县检察院对涉案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案件并没有画上句号。为确保罚当其错,宁津县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上述三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案获评全国十大行政检察监督案例。
耿某、陈某二人在禁渔期相约到禁渔区采取电鱼方式进行捕捞,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夏津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危害到鱼类繁衍及水产资源的存留和发展,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民事责任,遂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违法行为人主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缴纳鉴定费用并采取增殖放流方式修复受损公益。
据了解,2020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加大对土壤资源、水资源、各类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共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3件,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70件;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3件;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30件,其中提起公益诉讼53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
“德州检察机关找准问题症结,精准靶向发力,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彰显了检察作为和法治担当!”8月13日,山东省人大在德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题调研时对德州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力量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借智借力,构建大保护体系
黄河故道古桑树群属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夏津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古桑树分级认定不全面、枝条枯死、土壤环境有机质含量严重下降等问题,遂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古桑树群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档案,设立3个国家级森林病虫害自动测报系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古树资源调查,上报审核古树认定4000余棵,组织20余名桑农成立“古桑守卫队”,实行专人专责、专树专养、动态巡视、定期养护的树长责任制。
积极借智借力,是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德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公益诉讼“益德益心”工作室13个,聘任各领域特约监督员52名,招募志愿者1038名,研发“德州公益行”APP,志愿者共提供环资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6件,参与办理案件39件。同时,强化“府检联动”,与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协作配合。其中,德州市检察院与公安、生态环境等8部门会签《关于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动受损公益及时得到有效恢复。
“对生态环境和资源要实行大保护,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要注重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安小刚表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保护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扩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朋友圈”,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将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抓办案、聚合力,更加有力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谱写美丽中国德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许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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