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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春华与被执行人牟士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牟士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牟士瑞名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悬赏金。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悬赏期限为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止。如申请执行人撤回悬赏公告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4-2298125、19605349721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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