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1482执68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罗树枫,男,1976年7月26日出生,现住山东省禹城市汇桥国际新城小区28号楼4单元5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210421197607260613。
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420000元。
三、悬赏期限
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止。
四、悬赏比例
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人员下落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拘传被执行人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3000元或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予以扣除。
五、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8278822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鲁1482执恢857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现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下列被执行人公开悬赏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王晓,男,199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健康路88平房2栋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21199605261517。
二、案件执行标的
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93145元。
三、悬赏期限
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止。
四、悬赏比例
向本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1000元或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悬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予以扣减。
五、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置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8278822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