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实施时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经研究,自2025年1月1日起《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德住金管办〔2024〕5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德住金管办〔2024〕6号)中“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两项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更多新闻,请下载"海报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