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公布!德州李美莹,被公开悬赏!

2025-01-16 07:27:00 来源: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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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李美莹,男,1978年3月27日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李屯乡李屯街1122号,身份证号:372426197803276012,未履行金额272675.00元及利息。

  悬赏理由与条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美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鲁1402民初2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李美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美莹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或提供有效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款项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做为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2311929 陆法官

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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