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
宁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国红与被执行人曹书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书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国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书增
住 址:宁津县相衙镇曹庄村,
身份证号:372431197010246332。
涉案标的:1084753.37元
悬赏期限: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的,将给予以下奖励:一、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曹书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的,并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比例的3%支付悬赏金;二、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行踪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悬赏金由最先提供的一方获得;三、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者被执行人执行完毕的,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8266126266/13853452793(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2:00-5:00)
宁津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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