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开选聘!报名已开始

2025-05-07 07:19:30 来源: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作者:张亚茹

  近日

  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最新公告

  面向社会选聘一批

  优秀创业导师成员

  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20日

  公告如下

  

关于德州市创业导师库成员遴选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德州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各行业、各类专业人士在服务创业过程中的指导帮扶作用,强化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创业者与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现决定重建德州市创业导师库,并面向社会选聘一批优秀创业导师成员。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

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创业指导工作。(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四)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创业导师主要由以下人员构成:
(一)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中小企业创业成功人士或投资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熟悉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科技、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法规或从事相关实践的专业人士;
(四)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五)已被国家、省、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和各类众创空间、行业协会聘任为创业导师的相关专业人员;
(六)参加过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并获奖的优秀创业典型人物;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服务内容

(一)项目评估。参加孵化基地(园区、创业街区)及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对创业项目或孵化企业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创业项目改善意见及建议。

(二)结对帮扶。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对,通过上门指导、座谈、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帮扶和指导工作。
(三)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嘉宾,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
(四)咨询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解读、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项目策划、开业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五)其他创业活动。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其他创业相关活动,如创业陪跑、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
服务方式

(一)集中服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创业导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安排,随访指导优秀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提供帮扶服务。

(二)结对服务。由创业者根据实际需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创业导师,也可自行匹配创业导师。
(三)主动服务。由创业导师根据工作实际,自发组织开展公益性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四)受邀服务。由相关部门发出邀请,创业导师提供公益服务。
选聘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加入创业导师的各界人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市直部门及市属高校联系德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创业导师推荐(自荐)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及成果证明等),发送至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报名创业导师+姓名”。
(二)材料审核
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结合服务需要,按照专业、行业合理配置的原则择优确定上报推荐人选名单,于5月20日前报德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德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议。
(三)公开公示
德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纳入德州市创业导师资源库,聘期三年,聘期届满,根据创业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续聘或解聘。

对在某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或已经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党委政府部门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导师,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创业导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德人社函〔2025〕17号)规定的,征得本人同意,可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聘任。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
联系方式

附件:创业导师推荐(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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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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