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调整,今起施行!

2025-06-11 07:13:00 来源:德州发布 作者:张亚茹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就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品质住宅和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统一调整至20万元。以上政策可叠加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业务类型。

  三、签订委托冲抵业务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四、已完成公积金首次还款的借款人可变更一次委托冲抵方式,冲抵协议签订后即刻生效。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出台此系列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叠加政策贷款额度。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和购买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额度统一调整至20万元。多项政策可叠加使用,最高可贷165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增加公积金“法拍贷”业务类型。在德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的房产。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及其配偶,已付清全部房款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调整公积金贷前提取政策。签订委托冲抵业务的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人在留足申贷余额的前提下,可办理此套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

  (四)公积金冲抵方式变更一次。已完成公积金首次还款的借款人冲抵方式可由按年冲抵变更为按月冲抵,冲抵协议签订后即刻生效。冲抵方式只可变更一次。

  四、其他

  1.此政策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2.此政策由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