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武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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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祁小丽 德州报道
9月23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霍宪涛对近日印发的《德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深入解读。
做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础环节,既能明确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归属,确保监管部门精准定位、有效执法,也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制定和出台《实施细则》,是德州市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随着2024年山东省出台新版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德州结合本地实际,在2018年旧版办法到期后,及时启动新细则的制定工作。新规借鉴了上海、威海、聊城等地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多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部门会签,确保政策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突出“分类管理”与“便利化”双导向,具体推出四大创新举措。明确承诺制例外情形:对可通过地址库在线查验的住所推行承诺制,但住宅、失信企业、存在异议的地址等6类情形仍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强化风险防控;细化住所使用文件形式:针对不适用承诺制的市场主体,清晰列明所需材料及免于提交产权证明的情形,减少企业重复举证;推出“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措施:允许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免于单独办照,支持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一址多照”,并豁免集中注册地备案的产权证明。电商个体经营者可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审批、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职责,对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依法联动处置,实现“放管结合”。
《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将推动德州市场主体登记迈向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坚决把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最新要求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更好地指导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工作;合理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有利于加深企业群众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有利于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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