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德州将如何开发农村“三类地”?这场发布会告诉你

2022-09-02 12:35:01 来源:大众网 作者:武红鹏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琳琳 德州报道

  9月2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德州市“深化农村区域党建共同体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智浩就农村“三类地”开发利用政策进行解读。

  农用地整理指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的整理整治。在农用地整治中,对于周边废弃园地、残次林地等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经过整治,可产生进出平衡、占补平衡指标。具体流程为:县级人民政府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省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外业复核通过后,获得进出平衡指标,经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审查通过产生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农村闲置废弃地盘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前提下,用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农村居民点整理盘活中产生的土地,复垦后能够达到成方连片、与大田相连的,可按照“小挂钩”政策进行实施。具体程序为:县级政府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实施方案组织审查报市政府批复立项;县级政府严格按照立项批复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县级初验并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形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飞地”指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集中到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区域建设高标准、高收益物业资产,采取“物”“业”补偿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产生的节余指标采用作价入股(出资)方式从中获取分红收益。其程序为:

  (1)县级政府在项目立项前方案编制阶段须明确采取“飞地”的模式;明确开展“飞地”的村庄和产生的节余指标数量;明确“飞地”坐落位置、建设规模、投资额、分红等内容。将以上内容纳入编制方案。

  (2)在立项后,县级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到村庄整治和“飞地”建设同步开展。

  (3)村庄整治和“飞地”建设全部完成方可申请项目验收,未全部完成的不得通过验收。

初审编辑:蒋丽君

责任编辑: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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