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德州市重新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2024-07-12 11:04: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振楠

  大众网记者 张振楠 德州报道

  7月11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例行吹风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本芳介绍了文件制定的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德政字〔2020〕50号,登记号DZCR-2020-0010004)三年有效期的届满,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德州市政府于近日正式发布了新的《通告》。

  为确保新《通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原《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社会公众、镇街代表、法律顾问及环保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召开多场社会公众参与调研座谈会,收集并整合了各方反馈,形成了详尽的评估报告,并报请市司法局进行审查。

  新《通告》共三部分,分别就禁燃区分类、禁燃区范围、禁燃区的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表述和详细介绍。主要内容与原《通告》保持一致,仍将德城区和德州天衢新区范围内滨德高速以南、减河以西、南外环以北、运河大道以东的区域划为Ⅲ类燃料禁燃区;德城区运河街道辖区内运河大道以西区域,德州天衢新区北至滨德高速,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马颊河、东风东路,西至减河区域,以及德城区、德州天衢新区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气代煤、电代煤、集中供热等)的区域划为Ⅱ类燃料禁燃区;并要求其他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划定禁燃区。新《通告》同时根据审查意见在原有基础上对相关表述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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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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