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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张振楠 德州报道
11月4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化坤就《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悉,《办法》已经于2024年10月21日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10月27日以市政府第15号令公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德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类型日益丰富,数量大幅增加,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亟需出台管理措施予以调整规范。本《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杜绝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野蛮生长”、无序发展,避免“视觉污染”,排除安全隐患,打造空间协调、视觉清朗、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公共空间。
《办法》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同时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职责,规定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应急、交通运输、气象、消防等部门、单位配合职责,压实各方责任,理顺管理体制。
《办法》重点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依据作出规定,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作为管理抓手,形成了以专项规划为管控依据,以标准规范为技术支撑,以行政许可、监督指导为制度保障的管理体系。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的编制程序,细化规划和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禁设情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出要求。
《办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期限。明确规定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明确城管部门加强指导和事后监管的职责。对利用气球、车身发布广告,使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类广告设施和公益广告的设置等作出指引性规定。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精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对申请材料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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