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陵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公安的任务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为着力点,以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为落脚点,坚持以“两统一”为牵引,转变理念,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执法质量和打处率全面提升。2014年,刑事案件刑拘转捕率达到82%,提请批捕率达到95%,实际处理率由之前的40%上升到91%。在2014年全市组织的社情民意调查中,群众对陵县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位居全县八个部门首位。
完善培训机制 提升执法主体素质
“新刑事诉讼法有很多变化,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它集中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通过这次培训,我感觉对自己以后办案有很大的帮助。”11月22日,陵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志军在全局“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结束后,很有感触的对记者说。
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劳教制度的废止,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执法主体素质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执法公信力的高低。2014年以来,陵县公安局对全局具备执法资格的181名民警实行授课培训、考评考核、模拟实战“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突出法律法规、执法流程、网上办案等关键环节,及时破解了重实体轻程序、为了办案而办案等执法瓶颈。通过举办10期培训班,民警受训率达到100%,民警执法理念实现了规范化、精细化,执法主体素质大幅提高。
推行证据视图制度 提高证据意识
12月8日中午12点,已到下班的时间,陵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边超仍在办公室整理一起案件的档案。“我现在做的工作就是对已搜集的证据按照证据种类、取证时间、取证对象等不同序列进行编码登记,让证据链条更加完整,使案件审查更形象、更直观。”边超一边指着一排排的案件档案,一边向记者介绍,“这样做,一方面提高了我们民警的证据意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案件审核效率。” 在完善纸质档案的同时,陵县公安局还建立了电子档案室,严格按照诉讼要求,将案卷材料扫描建档,形成电子案卷,实现了案卷信息化应用。
陵县公安局不断完善沟通会商机制,在内部加强法制部门与侦查部门的对接,在外部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对接,形成了纵向衔接、横向对接的双向沟通会商体系,统一了诉讼标准,提高了诉讼效能与办案效率。2014年以来,陵县公安局未发生一起因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科学规范管理 提升执法质量
陵县公安局安德派出所民警张海波作为一名法制员,每天早上一上班,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登陆公安内网的警综平台和执法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根据案件的侦办进度,提醒办案民警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开展工作。
执法质量决定执法成败,陵县公安局在执法监督、执法巡查和执法考评方面下功夫,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带动执法质量的提升。依托警综平台和执法信息综合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法制员每天登录系统处理警情,并根据案件侦办进度,及时提醒办案民警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开展工作。对于需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法制员严把程序、证据、事实等关键环节,及时整改执法瑕疵,确保执法质量,扎牢了案件审核的第一道关口。
陵县公安局还强化执法考评巡查,严把日常监督关,把110接处警、受立案、执法场所管理应用等重点执法环节纳入考评范围,坚持一案一审查,一周一考评,一月一巡查,将年度办案积分考评成绩作为评先树优、干部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了民警“想办案”、“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动力和活力,使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成为自觉、自发的行为。2014年以来,陵县公安局在110接处警、执法办案回访中,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夯实责任意识 提高执法履职能力
执法责任重于泰山,陵县公安局在落实执法责任追究上下功夫,制定实施了《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暂行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用制度强化执行,用责任强化履职,形成权责明晰、责权捆绑的监督考量运行机制,提高了执法履职能力。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案件主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实行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明确法制员在案件受立案、强制措施报审、提捕移诉审查环节中的监督责任。并把责任追究延伸到办案部门领导、法制大队、分管局领导,体现风险共担,让执法参与者人人有压力,人人严执法。截至目前,共移送起诉145起案件,208名犯罪嫌疑人,未发生被检察机关退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