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相衙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2025-03-15 12:16:01 来源:海报新闻 作者:张晓琳

  “原来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啊!”“网上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没有附加条件的,这下放心了!”3月14日,德州市宁津县相衙镇司法所、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与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的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并引导居民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购买合格产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宣传活动提升了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知晓率,增强了群众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通讯员 刁颖鑫)

初审编辑:张晓琳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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