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法院快审快执民企案赢得真情赞誉

2018-12-05 11:16: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振洁 刘英君

  大众网德州12月5日讯通讯员 王振洁 刘英君)近日,山东金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雪帝啤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山东省平原法院执行局法警执行中队、恩城法庭送来两面绣着“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一心一意为企办事、依法执行快速高效””的锦旗,感谢法官们帮民营企业追回了720余万元被拖欠的货款。

  据介绍,山东金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雪帝啤酒有限公司、山东汉德酒业有限公司是平原县恩城镇有名的三家重点民营企业。2018年1月3日、4月29日金帝公司与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日新公司从金帝公司购买202型RPT易拉罐,金帝公司向日新公司的仓库及日新公司指定的地点送交易拉罐,日新公司验收后分两次向金帝公司付部分货款后,剩欠货款5214984.56元未付;2018年1月山东雪帝啤酒有限公司与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签订易拉罐买卖合同,约定由雪帝公司向日新公司预付承兑汇票,日新公司向雪帝公司销售制作易拉罐,雪帝公司按照约定向日新公司预付了739万的承兑汇票,日新公司交付了价值7331503.37元的易拉罐,扣除雪帝公司往年欠日新公司的货款3223.04元,日新公司尚欠雪帝公司预付款55272.59元未返还;2017年12月20日、2018年3月12日山东汉德酒业有限公司与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签订易拉罐买卖和易拉罐委托加工合同,合同金额分别是7950000元和5550000元,汉德公司预付了全部合同款后只拉回部分易拉罐且为日新公司垫付运费170500元,日新公司尚欠1747051.43元的易拉罐再未供货。

  2018年6月1日、6月26日、7月3日,金帝公司、汉德公司、雪帝公司先后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偿还所拖欠的货款及损失。平原法院恩城人民法庭立即启动服务民营经济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速立案,迅速办理,并分别于9月14日、9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日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金帝公司货款5214984.56元及利息并赔偿金帝公司损失15900元;判决日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汉德公司预付货款及垫付运费计1787905.68元及利息并赔偿汉德公司损失5850元;判决日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雪帝公司预付货款55272.59元及利息并赔偿雪帝公司损失500元。审理期间,金帝公司、汉德公司、雪帝公司申请保全,恩城法庭干警在查询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时,得知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及刑事案件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司的账目及其他财产全部被查封,公司也完全处于停产状态,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查封。

  就在恩城法庭干警对河北日新易拉罐有限公司财产查封无望后,干警们抱着最后的希望来到了河北当地税务部门,查询被告日新公司的税务往来明细,并对每一张日新公司在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票进行了逐一核实,功夫不负有心人,干警们从近千张的税票中发现了蛛丝马迹,了解到日新公司曾经与北京市的两个大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经过抽丝剥茧发现日新公司在北京市的两个大公司还有部分债权,干警们迅速查封了该债权。

  三案判决生效后,日新公司并没有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金帝公司、汉德公司、雪帝公司先后向平原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为尽快顺利执行三案,该院执行局、法警执行中队与恩城法庭干警共同组成专案执行队伍,在中队长段英华的带领下,迅速赶往河北省向日新公司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和申报财产通知,干警们相互配合积极做好日新公司现任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干警们又火速赶往北京向两家公司和金融部门送达协助执行手续,并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日新公司在北京两家公司的债权中成功扣划了720余万元。至此,涉及三案的被拖欠货款成功追回。

  金帝公司和雪帝公司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将特意制作的两面锦旗专程送到平原法院,以表感谢。平原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刘卫东向两公司负责人表示,司法审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是法院广大干警应尽的职责。

  在谈起下一步如何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平原法院院长厚德顺说,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是法院服务“四保”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下一步,平原法院在确保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企业的同时,会更加注重司法效率的提升,更加公正、高效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以来,平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其中,出台了《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确保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与平原工商联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加强工作层面对接,搭建全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的常态化协作互动平台,切实为民营企业分忧解难;积极履职尽责,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强化民商事审判的保护职能,对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慎用保全、查封等强制措施,更加突出民营企业的执行兑现。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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